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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加快建设现代化基础设施

  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适度超前、安全可靠的原则,加快交通、能源、防灾减灾和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发展保障能力,服务两岸直接“三通”。

  第一节 加强综合交通运输网络与对外通道建设

  大力推进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海峡西岸现代化综合交通网络,建设服务中西部发展新的对外开放综合通道。

  一、加快交通通道建设。加快推进运输通道建设,完善福州、厦门、泉州、温州、汕头等综合交通枢纽功能,更好地服务于两岸交流合作和中西部对外开放。到2015年铁路营业里程、高速公路通车里程均达5000公里以上。

  ——贯通东西通道。依托沿海港口,向纵深推进,向腹地拓展,建设快速铁路、高速公路相结合的东西向主通道。加快建设向塘至莆田(福州)铁路,抓紧建设合肥至福州、昆明至厦门高速铁路和赣州至龙岩、龙岩至厦门、金华至温州扩能工程。改造提升横峰至福州、鹰潭至厦门等铁路。加快建设北京至福州高速公路,全面建成福州至银川、厦门至成都、泉州至南宁等国家高速公路。

  ——连接两岸通道。按照扩大两岸直接“三通”要求,适时发展台湾海峡北、中、南线轮渡滚装运输,开展连接两岸运输通道的规划研究工作。

  ——拓展南北通道。完善连接长三角、珠三角的快速铁路、高速公路,优化运输结构,提高运输效率和通过能力。加快建设厦门至深圳快速铁路,尽快贯通东南沿海铁路客运专线。改造提升南平至三明至龙岩、广州至梅州至汕头等铁路。打通杭州至广州的快捷通道,贯通长深线丽水至梅州段等国家高速公路,对沈海高速公路进行扩容改造。

  ——区域协作通道。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协调发展、合作协作的通道,打通省际间断头路,抓紧建设宁德至上饶高速公路等区域干线,规划建设宁德至衢州、长汀至泉州、衢州至丽水、浦城至梅州、鹰潭至梅州铁路,争取建成福鼎经浦城、建宁、武平至诏安的交通通道。

  二、合理布局港口建设。加强港湾资源整合,完善港口规划布局,加强配套设施建设,加快建设面向世界、连接两岸三地、服务中西部地区发展的海峡西岸港口群。

  ——福州港。以福州港为主体,整合覆盖福州、宁德两市的三都澳、罗源湾、兴化湾北岸等港区,推动成为集装箱和大宗散货共同发展的综合性主要港口。

  ——湄洲湾港。以湄洲湾港为主体,整合覆盖泉州、莆田两市的湄洲湾、泉州湾、兴化湾南岸等港区,重点发展大宗散货运输,成为服务临港产业的地区重要港口。

  ——厦门港。以厦门港为主体,整合覆盖厦门、漳州两市的厦门湾、东山湾等港区,加快形成以集装箱运输为主、散杂货运输为辅的主要港口。

  ——温州港。以温州港为主体,整合覆盖温州的状元岙、大小门、乐清湾、瓯江南北岸等港区,发展散杂货和集装箱运输,服务临港产业。

  ——汕头港。以汕头港为主体,整合覆盖潮州港、揭阳港等港区,发展大宗散货、杂货和集装箱运输,服务于腹地经济发展。

  ——拓展港口腹地。实施“大港口、大通道、大物流”发展战略,鼓励沿海港口物流企业在内陆城市建立“陆地港”,推进发展河海联运、铁水联运等多式联运。

  三、提高空港服务能力。按照两岸空中直航发展需要,抓紧完善机场发展布局和设施配套,建设部分支线机场,加快形成以厦门、福州国际机场为主,中小机场为辅,干支线机场相结合的空港布局。抓紧厦门(新)、武夷山、上饶、衢州等机场建设工程前期工作。积极引进基地航空公司,开辟国内外新航线。大力发展飞机维修等临空产业。到2015年民航旅客吞吐量达4000万人次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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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建设海峡西岸能源基地

  依托良好的港口条件,加强对外能源合作,优化能源结构,构筑安全、稳定、经济、清洁的能源供应体系,提高能源保障能力。

  一、电力。以清洁、低碳为发展方向,科学规划电源点建设,加快电网建设步伐。合理布局沿海大型煤电,加快列入规划的超临界、超超临界大型燃煤火电项目建设和前期工作。规范水能资源开发利用,合理布局抽水蓄能电站,推进仙游、衢江、梅州五华等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和前期工作。抓紧完善电网建设,推进福建与华东联网第二通道及与南方联网前期工作,加快构筑“省内环网、沿海双廊”的500千伏超高压电网,实现多通道大容量的跨省联网;加强220千伏及以下输配网和智能电网建设,提高供电能力和安全可靠性。

  二、能源储备。发挥沿海港口优势,积极引进煤炭、石油、液化天然气等能源资源。加快建设闽江口、湄洲湾、汕头煤炭中转储备基地。研究台湾海峡油气资源的合作勘探和联合开发。加快完善天然气管网,积极开展福建与粤东、浙南、赣东南天然气输气主干线对接的研究。

  三、新能源开发。加强新能源资源调查和评价,优先开发技术比较成熟、可规模化发展和产业化前景比较好的新能源。积极推动风能规模化开发,加快推进莆田平海湾、宁德霞浦、漳浦六鳌、温州洞头、瑞安等海上风电示范项目,建设一批海上风能基地。加快生物质能、太阳能、地热能、潮汐能等开发利用。

  第三节 加强信息网络体系建设

  加快宽带通信网、数字电视网和下一代互联网建设,推进“三网融合”,积极推进物联网发展。完善省级政务信息网,加快整合省、市、县三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完善应急反应体系。推进各地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信息化建设,实现网上行政审批。加快推进“数字城市”、“数字社区”工程建设。加强农村信息化建设,构建“三农”信息服务体系。加快建设电子商务等公共服务平台,完善物流信息、信用认证、支付网关等平台,推进物流信息平台跨省联网。

  第四节 提高防灾减灾能力

  加强政府对城乡安全的综合协调、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加快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防灾减灾体系,提高防御自然灾害能力。推进以闽江、九龙江、汀江(韩江)、瓯江、赣江、抚河等重点江河堤防工程和洪水预警预报系统升级改造,加快中心城市和县级城区防洪排涝工程建设,加强沿海防护林和海堤建设,健全城乡防洪体系。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一批具有跨区域、跨流域、跨时空调节功能的大中型蓄、引、调水利枢纽工程,发挥防洪、灌溉、供水等综合作用。加强两岸在防范台风、地震等方面的合作,推动建立两岸共同防范自然灾害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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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构建现代产业体系

  依托现有产业基础和比较优势,推进产业集聚和优化升级,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形成以现代农业为基础、以先进制造业为主、以服务业为支撑的现代产业体系。

  第一节 大力发展现代农业

  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要求,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农业结构优化升级,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

  一、着力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引导建设闽东南高优农业、闽西北和赣东南、浙西南绿色农业、沿海蓝色农业产业带。加快农业结构调整,发展壮大园艺、林竹、水产、畜牧等优势产业,积极培育水产品、生猪、蔬菜、水果、食用菌、茶叶、花卉等特色农产品。积极发展休闲观光农业、森林旅游业。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肥料、新农药、新机具的推广应用,提高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

  二、提高农产品加工水平。围绕优势特色产业,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延长产业链,提高附加值。扶持壮大一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培育一批农产品加工示范园区、示范企业和示范项目。大力发展品牌农业,扶持发展一批有影响力的品牌农产品和重点企业。支持农产品出口加工基地建设,扩大特色优势农产品出口。

  三、建立健全农业服务和质量安全体系。加强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扶持发展一批农家店、农民专业合作社、重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农资服务网络。加强粮食现代物流体系建设,大力发展农产品冷链物流。健全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建立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支持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

  第二节 建设海峡西岸先进制造业基地

  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实施品牌带动战略,扶持重点骨干企业发展,着力培育产业集群,建设成为东部沿海地区先进制造业重要基地。

  一、做大做强主导产业。坚持自主创新与消化吸收再创新、深化内涵与拓展外延、重点突破与全面提升相结合,加快发展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石油化工等产业,引导发展一批关联性大、带动作用强的龙头企业和骨干项目,延伸产业链,壮大产业规模,提升产业整体发展水平。电子信息产业要按照立足优势、加强合作、促进集群的原则,加强计算机及网络、数字视听、移动通信三大产业链建设,大力发展软件、半导体照明、光电、新型元器件等新兴产业。加快福厦沿海信息产业基地建设,培育发展福州、厦门、泉州、温州、潮州等一批新兴特色产业园,促进产业集聚。按照提升水平、重点突破、加强配套的原则,加快建设装备制造业基地。加快发展交通运输设备、工程机械、电工电器、环保设备、飞机维修等优势产业,建设各具特色的装备制造业产业园。鼓励发展游艇制造业。鼓励强强联合,推进重点骨干造船企业与中外大企业战略合作,与上下游产业组成战略联盟,加快形成东南沿海修造船集中区。按照基地化、大型化、集约化的原则,合理布局,延伸和完善石化产业链,加快湄洲湾、漳州古雷石化基地建设,形成全国重要的临港石化产业基地。积极推进石化深加工和综合利用,带动上下游产业发展。

  二、加快发展新兴产业。以国家级、省级高新区为载体,着力发展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海峡西岸高新技术产业带。集中发展软件业、集成电路设计业、服务外包业,着力打造国家软件出口基地和服务外包基地城市,努力创建中国软件名城。重点培育生物制药、化学新药、中药和天然药物等生物医药产业,推进生物资源系列开发。加快电子专用材料、光电材料、催化及光催化材料、稀土材料等新材料的产业化,发展化工轻纺新材料、新型建筑材料、特种金属及陶瓷材料。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利用和设备制造,培育核电、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等产业。积极发展大气、水污染防治、固体废弃物处理等环保设备制造,加强节能新技术、新装备、新产品的推广应用。

  三、巩固提升传统优势产业。着力应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建材、冶金、林产、纺织等传统优势产业,培育国内外知名品牌,提高产业竞争力。提升水泥、石材、建筑陶瓷和水暖器材等优势产业发展水平,提高产业集中度和市场占有率。积极发展优质浮法玻璃深加工和新型墙体材料,加快培育特种玻璃产业。推动重点钢铁企业联合重组,加强与国内外大企业合作。积极发展钨、铝精深加工产业,加快金、铜矿项目建设,推动发展稀土功能材料产业。提升制浆造纸、林产化工、人造板、木竹制品等发展水平,推进林浆纸和林板一体化,加快建设临港大型林浆纸项目,建设一批资源综合利用的木竹加工骨干项目,形成林产品深加工基地。突出纺织服装鞋业品牌创建、研发设计、新型材料开发应用及设备更新,提升发展水平,加快建成集研发、设计、制造和服务为一体的纺织服装鞋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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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

  积极承接台湾现代服务业转移,重点发展旅游、物流、商务等服务业,提高服务业比重,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升级。

  一、打造国际知名旅游目的地。围绕“海峡旅游”品牌,整合优势资源,加强旅游景点及配套设施建设,加快形成东部蓝色滨海旅游带和西部绿色生态旅游带。以武夷山、三清山、泰宁和龙虎山、江郎山等为重点,积极发展生态旅游和文化旅游,打造以武夷山为中心的海峡西岸西北翼旅游产业集群。以福州昙石山文化遗址、三坊七巷、莆田妈祖文化、屏南白水洋、福鼎太姥山、雁荡山等为重点,积极发展滨海旅游和文化旅游,打造以福州为中心的海峡西岸东北翼旅游产业集群。以厦门鼓浪屿、海上丝绸之路泉州史迹、潮州历史文化名城、漳州滨海火山、南澳国际生态海岛等为重点,积极发展滨海旅游和文化旅游,打造以厦门为中心的海峡西岸南翼旅游产业集群。以福建土楼、古田会址、红都瑞金、婺源等为重点,积极发展生态旅游和红色旅游,打造以龙岩为中心的海峡西岸西南翼旅游产业集群。培育和壮大一批旅行社、旅游饭店等骨干旅游企业,提高旅游产业的竞争力和知名度。

  二、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在厦门、福州、泉州、温州、汕头等中心城市、交通枢纽和港口,规划建设一批现代物流园区、综合性现代物流中心。加快保税区、保税港区、保税物流园区建设和整合发展,完善保税物流监管体系,积极推进两岸港区发展保税仓储、贸易采购、配送中转等国际物流。引导传统运输、仓储企业向第三方物流企业转型。加强沿海主要港口、交通枢纽和国际机场等物流节点多式联运物流设施建设,加快发展公铁海空联运,完善海峡两岸及跨境物流网络,加快形成东南沿海大型国际物流通道口。

  三、大力发展技术服务业和商务服务业。依托福州、厦门等重点城市,大力发展信息服务、研发设计、知识产权等高技术服务业。加快中介服务业市场化发展步伐,重点发展管理咨询、研究设计、资产评估、信用服务等商务服务,大力发展法律、会计、广告等中介服务业。大力发展面向台湾及海内外的会展业,提升重大展会的办会水平,加快培育国际化的会展品牌。

  第四节 建设现代化海洋产业开发基地

  充分利用海洋资源优势,加快发展海洋经济,建成全国重要的海洋开发和科研基地。

  一、大力发展海洋经济。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支持福建开展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工作,组织编制专项规划,鼓励体制机制创新,努力建设海峡蓝色经济试验区。加强海洋科技中试基地及研发平台建设,建立海洋生物资源研发中心、海洋高技术工程中心、新能源开发等实验示范基地。加快培育海洋药品、保健食品、海洋资源综合利用、海洋服务业等新兴产业,形成以沿海重要港湾为依托的临港经济密集区。

  二、加强海洋环境保护。加强海洋自然保护区建设,实施闽江口、泉州湾、九龙江口等海洋生态保护恢复工程。加强海洋保护规划,建立一批红树林、珍稀物种栖息地、重要水生生物和滨海湿地生态保护区。合理开发海域资源,分类开发与保护岛屿资源。探索建立两岸海洋管护协作机制,共同保护台湾海峡海洋资源。

  第五节 加强海峡西岸区域创新体系建设

  采取更加有效的政策措施,大力推进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努力打造特色鲜明的区域创新体系。

  一、强化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积极推动技术、资金、人才、管理等要素向企业集聚,引导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力度。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企业联合兴办技术创新机构,扶持发展民办科研机构,鼓励重点外资企业在区域内设立研发机构。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经济效益好、拥有自主品牌的创新型企业。

  二、完善区域科技创新平台。加强科技资源整合,推动跨部门、跨区域科技合作。加快建设技术研发协作、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中介服务、科技资源共享四类创新平台,扩大中国·海峡项目成果交易会的影响,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鼓励、支持台商投资高新技术园区,吸引台湾科研机构和科技人员共同创建创新平台。加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打造海峡西岸自主创新平台。

  三、加强关键领域与核心技术创新。围绕重点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改造升级,重点攻克产业发展中关键、共性技术,解决产业发展技术瓶颈。支持开展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海洋等领域重大科技联合攻关,研制一批具有国家先进水平的重大科技产品。在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石油化工等具有比较优势产业领域,推动建立一批产业技术联盟,协作突破核心技术瓶颈。在建材、纺织等传统优势产业领域,加强技术联合研究开发,提高传统优势产业的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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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 统筹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

  按照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总体要求,走新型城镇化道路,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之间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和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新格局。

  第一节 加快建设海峡西岸城市群

  加强海峡西岸城市群发展的规划协调,引导城市合理分工,优化城市规模等级,进一步完善以区域中心城市为骨干、中小城市和小城镇为基础的城镇体系。

  一、发展壮大区域中心城市。福州、厦门、泉州、温州、汕头等中心城市,要发挥港口优势,完善城市布局,推动产业做强、规模做大、功能做优、环境做美,增强其对区域经济发展的辐射带动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漳州、莆田、宁德、潮州、揭阳等城市,要依托沿海港口,积极发展临港产业,建设成为现代化港口城市。南平、三明、衢州、丽水、上饶、鹰潭、抚州等城市,要发挥旅游、生态资源优势,加快发展旅游业、生态产业,建设成为重要的生态型城市。龙岩、赣州、梅州等城市,要发挥红色旅游、客家文化等优势,大力发展特色产业,建设成为重要的生态工贸城市。积极推进海峡西岸西南翼和东北翼的城市联盟,加强分工协作,促进产业协作配套、设施共建共享和生态协同保护,实现资源要素优化配置。

  二、培育发展中小城市。根据区位条件、产业基础和发展潜力,明确发展定位,积极培育发展中小城市。沿海及中心城市周边县市,要积极参与区域产业分工,以发展临海产业和为中心城市生产生活服务配套型产业为重点,建设一批新型中小城市。经济欠发达的山区县市,要实施大城关战略,引导产业和人口集聚,增强对农村经济的辐射力。支持区位优势明显、产业基础较好、经济实力较强的县(市)率先向中等城市发展,建设成为区域次中心城市。

  第二节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加大投入,加快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繁荣,努力建设富裕、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一、繁荣农村经济。立足各地资源优势,调整优化农业结构和区域布局,加快培育发展具有地方特色和市场竞争力的主导产业和农产品品牌。引导城市部分劳动密集型企业向农村转移,推动乡镇企业整合和提升。大力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进一步拓展外向型农业,积极扩大特色农产品出口。

  二、增加农民收入。完善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稳定农民家庭经营性收入。挖掘农民家庭经营性收入潜力,拓宽农民非农收入渠道和来源。多渠道扩大农村劳动力就业,大力发展劳务经济,鼓励就地就近转移就业,支持农民自主创业。支持进城务工人员返乡创业。

  三、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强化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推进村庄整治,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大力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完善农村路网体系,加快农村出行公交化步伐。大力发展农村卫生、文化事业。大力推广农村沼气、太阳能等可再生资源。实施农村“家园清洁行动”和生态家园富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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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 统筹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

  按照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总体要求,走新型城镇化道路,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之间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和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新格局。

  第一节 加快建设海峡西岸城市群

  加强海峡西岸城市群发展的规划协调,引导城市合理分工,优化城市规模等级,进一步完善以区域中心城市为骨干、中小城市和小城镇为基础的城镇体系。

  一、发展壮大区域中心城市。福州、厦门、泉州、温州、汕头等中心城市,要发挥港口优势,完善城市布局,推动产业做强、规模做大、功能做优、环境做美,增强其对区域经济发展的辐射带动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漳州、莆田、宁德、潮州、揭阳等城市,要依托沿海港口,积极发展临港产业,建设成为现代化港口城市。南平、三明、衢州、丽水、上饶、鹰潭、抚州等城市,要发挥旅游、生态资源优势,加快发展旅游业、生态产业,建设成为重要的生态型城市。龙岩、赣州、梅州等城市,要发挥红色旅游、客家文化等优势,大力发展特色产业,建设成为重要的生态工贸城市。积极推进海峡西岸西南翼和东北翼的城市联盟,加强分工协作,促进产业协作配套、设施共建共享和生态协同保护,实现资源要素优化配置。

  二、培育发展中小城市。根据区位条件、产业基础和发展潜力,明确发展定位,积极培育发展中小城市。沿海及中心城市周边县市,要积极参与区域产业分工,以发展临海产业和为中心城市生产生活服务配套型产业为重点,建设一批新型中小城市。经济欠发达的山区县市,要实施大城关战略,引导产业和人口集聚,增强对农村经济的辐射力。支持区位优势明显、产业基础较好、经济实力较强的县(市)率先向中等城市发展,建设成为区域次中心城市。

  第二节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加大投入,加快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繁荣,努力建设富裕、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一、繁荣农村经济。立足各地资源优势,调整优化农业结构和区域布局,加快培育发展具有地方特色和市场竞争力的主导产业和农产品品牌。引导城市部分劳动密集型企业向农村转移,推动乡镇企业整合和提升。大力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进一步拓展外向型农业,积极扩大特色农产品出口。

  二、增加农民收入。完善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稳定农民家庭经营性收入。挖掘农民家庭经营性收入潜力,拓宽农民非农收入渠道和来源。多渠道扩大农村劳动力就业,大力发展劳务经济,鼓励就地就近转移就业,支持农民自主创业。支持进城务工人员返乡创业。

  三、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强化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推进村庄整治,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大力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完善农村路网体系,加快农村出行公交化步伐。大力发展农村卫生、文化事业。大力推广农村沼气、太阳能等可再生资源。实施农村“家园清洁行动”和生态家园富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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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促进欠发达地区发展

  以提升自我发展能力为核心,着力优化发展环境,发展壮大特色产业,促进欠发达地区跨越发展。

  一、做大县域经济。引导产业集聚发展,设立一批产业转移示范园区,推动包括台资企业在内的符合环保要求的沿海地区劳动密集型产业转移,构建以资源加工型、劳动密集型、产业配套型为主的产业体系。发挥特色资源优势,建成一批绿色食品生产加工基地、生态旅游基地和矿产资源开发加工基地。推进小城镇建设。

  二、加大扶持力度。加大中央资金的扶持力度,支持交通、水电、水利、旅游等设施建设。扩大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等扶贫工程实施范围,支持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海岛、水库库区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沿海对山区对口帮扶工作机制,加快山海协作示范区建设。加强沿海岛屿供水工程建设,切实解决沿海岛屿供水问题。

  第四节 建立城乡协调发展长效机制

  加快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着力解决“三农”问题和城乡二元结构矛盾,促进城乡共同发展。探索城乡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的新机制,统筹推进各项建设,努力打造具有海峡西岸特色的宜居城乡。支持城市企业向农村延伸产业链,引导城市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等生产要素向农村流动,扶持发展一批特色产业集中区。加快建立城乡基础设施共同发展机制,统筹城乡供排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福州地铁建设,积极研究论证厦门、泉州等城市轨道交通发展,规划建设海峡西岸城市群城际轨道交通客运系统。统筹城乡社会管理,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城乡社会管理一体化水平。


  第八章 加强区域合作

  按照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要求,完善区域合作机制,加强区域合作,促进区域共同发展、共同繁荣,形成资源要素优化配置、地区优势充分发挥的协调发展新格局。

  第一节 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

  建立健全区域合作机制,创新合作模式,突破行政区划界限,消除行政壁垒,加快区域一体化进程。

  一、统筹规划基础设施建设。以交通基础设施一体化为切入点,推进跨省行政区的铁路、公路、港口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统筹规划布局和协同建设。加快铁路、高速公路主通道建设,构筑以沿海港口为核心向周边地区辐射的综合交通网络,畅通沿海港口与腹地的通道。统筹推进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区域内电力、天然气供应网络。统筹规划建设信息基础网络,共享公共信息数据库。

  二、加强产业合作对接。加强区域内产业分工和协作,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区域经济不断融合。探索建立跨区域合作产业园区,加强电子、机械、旅游、物流等产业对接,推动产业集聚发展。统筹协调沿海地区产业梯度转移,合理布局产业转移承接地。发挥沿海港口优势,吸引周边地区及广大内陆省份在连接沿海出海口的通道沿线规划布局产业项目,培育发展沿线产业带。共同打造“海峡旅游”品牌,建设无障碍旅游区。

  三、推动建立统一市场。积极开放市场,打破各种形式的垄断和封锁,推动区域市场一体化发展。加快区域内市场资源整合,发展壮大闽浙、闽赣、闽粤边贸市场,促进双边贸易和经济协作。加快发展区域性商品市场、产权交易市场、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的畅通流动。

  四、完善和提升区域合作机制。进一步发挥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和闽浙赣、闽粤赣等跨省区域协作组织的作用,建立更加紧密的区域合作机制。探索设立区域合作示范区,为区域合作发展探索新路径。探索完善有利于人才交流的户籍、住房和人事管理等政策,积极研究再就业培训、劳动力转移、医疗保险对接等方面改革。加快区域大通关机制建设,推行跨省区不同关、检区间的区域通关模式。开展区域内高速公路等收费项目联网结算试点。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机制、联合执法机制、维权联动机制和检测结果互认制度。

  第二节 推进与港澳侨更紧密合作

  充分利用内地与港澳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的机制,拓展合作领域和方式,进一步提升与港澳经济合作的层次和水平。积极引入港澳资金、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鼓励更多港澳金融机构到区域内设立分支机构或投资参股,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到香港上市融资。积极开展联合招商,吸引台湾地区银行借助港澳渠道到区域内投资参股。推动有条件的企业到香港设立营销中心、运营中心,扩大对港贸易和转口贸易。加强物流业合作,建立跨境物流网络,促进现代物流业加快发展。健全旅游合作机制,整合两岸三地旅游资源,推动环海峡旅游圈发展。

  充分发挥海外华侨华人众多、爱国爱乡的优势,加强与海外华侨华人联络和沟通,利用世界福建同乡恳亲大会、世界闽商大会、国际潮团联谊年会等各种有效平台,积极引进侨智和侨资,引导更多华侨华人支持和参与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

  第三节 加强与国内其他地区的合作

  依托快速通道,加强与长三角、珠三角和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等的经济联系与合作,促进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实现优势互补、良性互动,进一步完善沿海地区经济布局。

  加强与长三角地区的合作。加快发展闽江口、温州沿海、环三都澳等发展区,以温福铁路、沈海高速公路为延伸线,主动对接长三角地区,加强基础设施、产业和市场等领域的合作,推动要素无障碍流动,促进共同发展,努力打造带动闽东、浙西南、赣东发展的海峡西岸东北翼增长极。

  加强与珠三角地区的合作。加快发展厦门湾、粤东沿海、闽粤赣等发展区,以厦深铁路、沈海高速公路为延伸线,推动与珠三角地区的经济联系,承接珠三角地区产业转移,推动产业集群发展,努力打造带动闽西南、粤东、赣南发展的海峡西岸南翼增长极。

  加强与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等中西部合作。依托对内连接综合交通通道,加快区域间产业梯度转移,服务和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腹地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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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章 加快社会事业发展

  以改善民生为重点,大力发展各项社会事业,切实做到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形成人民幸福安康、社会和谐进步的良好局面。

  第一节 大力推进人力资源建设

  以人才资源能力建设为核心,着力培养学科带头人、科技领军人才和一线创新人才,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加强能力素质建设,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培养高素质的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完善引才机制,采取团队引进、核心人才带动引进、项目开发引进等方式,重点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健全人才政策体系,加强服务,优化环境,形成广纳群贤、充满活力的吸引人才和使用人才的良好风尚。加强人才市场建设,深化户籍、人事档案管理制度改革,消除人才流动限制,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努力使各类人才才尽其用、用当其时、各得其所。

  第二节 优先发展教育

  深化教育体制改革,更加注重素质教育,进一步优化教育结构,促进教育公平。调整优化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支持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以及新建城区、外来人口集中地区的中小学校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积极发展民办职业教育。进一步整合高校教育资源,调整优化高校学科设置,优化人才培养结构,增强办学综合实力和竞争能力。加强厦门大学“211工程”、“985工程”和福州大学“211工程”建设。加强华侨大学、汕头大学等重点高校新校区设施建设。鼓励、支持民办高等教育事业发展,规范办学行为。

  第三节 大力发展文化事业

  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文化大发展,把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成为全国重要的文化产业基地。

  一、全面繁荣文化事业。完善公共文化服务投入机制,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立健全运行保障机制。加强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文化站等文化设施建设,积极推进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广播电视“村村通”和农村电影放映等文化工程建设,进一步完善城乡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加强网络文化建设和文化市场管理,营造良好环境。

  二、打造海峡西岸特色文化品牌。整合文化资源,打造一批地域特色明显、展现海峡西岸风貌、在国内外具有影响力的文化品牌。重点保护发展闽南文化、客家文化、潮汕文化、妈祖文化等特色文化。加强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完善历史文化名城基础设施,妥善保护历史文化街区。支持海上丝绸之路泉州史迹、鼓浪屿、闽浙赣廊桥等申报世界自然、文化遗产。注重地方特色文化的开发与弘扬,培育具有地方特色的优势文化品牌。

  三、发展壮大文化产业。加快文化创新,推动先进文化发展,健全文化产业体系。着力培育专、精、特、新文化企业,重点培育一批优势文化企业。加快文化资源整合,组建一批新型国有文化企业和大型文化企业集团。加快发展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广告、工艺美术等文化产业,在福州、厦门等地建设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产业基地和文化产业园区。大力发展文化创意、动漫游戏等产业。

  第四节 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不断提高民众健康水平。推进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引导非公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加强重大疾病防控、医疗救治等公共卫生机构和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支持中医院建设,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加快建立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开展医疗保险地级统筹。优化配置医疗卫生资源,推动医疗卫生资源向农村基层、城市社区倾斜。加强农村基层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整合城市医疗资源,构建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

  第五节 构建和谐社会

  加快完善社会公共服务,妥善处理好各方面利益关系,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和谐相处的社会环境。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改革劳动和就业管理体制,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和平等就业制度。加快建立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加快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积极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健全住房保障制度,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完善社会公共安全预警体系和应急管理机制,提高处置社会公共安全问题的能力。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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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章 加快社会事业发展

  以改善民生为重点,大力发展各项社会事业,切实做到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形成人民幸福安康、社会和谐进步的良好局面。

  第一节 大力推进人力资源建设

  以人才资源能力建设为核心,着力培养学科带头人、科技领军人才和一线创新人才,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加强能力素质建设,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培养高素质的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完善引才机制,采取团队引进、核心人才带动引进、项目开发引进等方式,重点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健全人才政策体系,加强服务,优化环境,形成广纳群贤、充满活力的吸引人才和使用人才的良好风尚。加强人才市场建设,深化户籍、人事档案管理制度改革,消除人才流动限制,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努力使各类人才才尽其用、用当其时、各得其所。

  第二节 优先发展教育

  深化教育体制改革,更加注重素质教育,进一步优化教育结构,促进教育公平。调整优化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支持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以及新建城区、外来人口集中地区的中小学校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积极发展民办职业教育。进一步整合高校教育资源,调整优化高校学科设置,优化人才培养结构,增强办学综合实力和竞争能力。加强厦门大学“211工程”、“985工程”和福州大学“211工程”建设。加强华侨大学、汕头大学等重点高校新校区设施建设。鼓励、支持民办高等教育事业发展,规范办学行为。

  第三节 大力发展文化事业

  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文化大发展,把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成为全国重要的文化产业基地。

  一、全面繁荣文化事业。完善公共文化服务投入机制,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立健全运行保障机制。加强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文化站等文化设施建设,积极推进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广播电视“村村通”和农村电影放映等文化工程建设,进一步完善城乡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加强网络文化建设和文化市场管理,营造良好环境。

  二、打造海峡西岸特色文化品牌。整合文化资源,打造一批地域特色明显、展现海峡西岸风貌、在国内外具有影响力的文化品牌。重点保护发展闽南文化、客家文化、潮汕文化、妈祖文化等特色文化。加强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完善历史文化名城基础设施,妥善保护历史文化街区。支持海上丝绸之路泉州史迹、鼓浪屿、闽浙赣廊桥等申报世界自然、文化遗产。注重地方特色文化的开发与弘扬,培育具有地方特色的优势文化品牌。

  三、发展壮大文化产业。加快文化创新,推动先进文化发展,健全文化产业体系。着力培育专、精、特、新文化企业,重点培育一批优势文化企业。加快文化资源整合,组建一批新型国有文化企业和大型文化企业集团。加快发展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广告、工艺美术等文化产业,在福州、厦门等地建设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产业基地和文化产业园区。大力发展文化创意、动漫游戏等产业。

  第四节 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不断提高民众健康水平。推进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引导非公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加强重大疾病防控、医疗救治等公共卫生机构和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支持中医院建设,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加快建立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开展医疗保险地级统筹。优化配置医疗卫生资源,推动医疗卫生资源向农村基层、城市社区倾斜。加强农村基层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整合城市医疗资源,构建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

  第五节 构建和谐社会

  加快完善社会公共服务,妥善处理好各方面利益关系,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和谐相处的社会环境。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改革劳动和就业管理体制,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和平等就业制度。加快建立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加快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积极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健全住房保障制度,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完善社会公共安全预警体系和应急管理机制,提高处置社会公共安全问题的能力。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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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章 加强生态文明建设

  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绿色经济,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努力建设人居环境优美、生态良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地区。

  第一节 加强资源节约利用

  坚持开发与节约并重,节约优先,加快建立科学合理的资源利用体系。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监测和考核体系,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强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对新上项目严把产业政策关、资源消耗关、环境保护关。健全节能环保奖惩机制,完善差别电价、以奖代补、区域限批等政策。加快节能减排新技术、新产品、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淘汰落后产能。加快重点节能工程和污染减排项目建设,突出抓好高耗能行业和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减排工作。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落实保护耕地目标责任制。加强工业、农业和城市节水,推进沿海缺水地区海水淡化和海水直接利用,加强高耗水行业的节水改造和水循环利用。整顿和规范矿产开发秩序。

  第二节 加强生态建设和保护

  加强森林资源的抚育更新,优化森林资源结构,提高森林资源质量,强化森林资源的生态功能,森林覆盖率保持较高水平。加快生态公益林体系、绿色通道和城乡绿化一体化工程建设。加强沿海防护林体系工程建设,切实保护近岸海域生态系统。加强厦门、福州、衢州、丽水、潮州等环保模范城市以及园林城市建设,继续推进生态建设示范区、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生态文明示范基地等创建工作。加强主要江河源头区、重要水源涵养区、饮用水源保护区、防风固沙区、重要湿地区等生态重要地区的强制性保护,维护生态平衡,保障生态安全。

  第三节 强化环境综合整治

  坚持保护与治理并重,加强污染治理,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突出的环境污染问题。推动建立环境保护联动机制,加强生态环境跨流域、跨区域协同保护。推进主要江河水源地、严重水土流失区和生态脆弱区的综合治理与生态重建。加强闽江、九龙江、瓯江等重点流域环境整治,完善闽江、九龙江、瓯江、赛江等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办法,推动龙岩、汕头、梅州、潮州建立汀江(韩江)流域治理补偿机制。加强江河、水库等饮用水源地保护,确保饮用水安全。加强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有效控制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加大城市内河、噪音和机动车污染整治力度。加强环境安全危机防范,提高环境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和应对能力。

  第四节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要求,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把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成为重要的循环经济产业带。大力开发和推广应用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利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推进行业、企业和园区发展循环经济,形成企业之间、产业之间的资源利用循环链。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发展资源共生耦合的产业链和产业群,在厦门、福州、泉州、温州、鹰潭等地建设一批生态工业园区。开展循环经济试点。支持建设一批重点生态农业示范园区,发展户用沼气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推进各种废旧资源回收和循环利用,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和利用体系。

  大力发展以低能耗、低排放为标志的低碳技术,淘汰能耗高、效率低、污染重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建立低碳型产业结构。加强低碳技术的研发和产业投入,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加强林业建设,增加森林碳汇。探索低碳发展的政策机制,支持厦门开展国家低碳城市试点。完善绿色低碳产品认证标识制度,大力推广能效标识产品,倡导公众绿色、低碳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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